你聽過「上班打卡制,下班責任制」的說法嗎?其實勞基法中確實有「責任制」的相關說明,但實際上要符合相關要件才能成立,並非老闆說了算!
本文整理責任制的定義、是否有加班費、工作時間多長、哪些職位才有責任制、可以申請補休或加班嗎等常見問題,,讓你一次看懂責任制!
(最後更新時間:2025/01/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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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制的定義?
勞基法其實有明確定義,只有部份條件的工作者由勞雇另外約定工時、休假等,並需要向主管機關報備。
因此,工作是否屬於責任制,並非老闆說了算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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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職業種類適用責任制?
法令規定能實行責任制的工作者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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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督、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。
- 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。
- 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。
一、監督、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。
二、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。
三、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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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該職業,就必須責任制嗎?
不是喔!即使是勞動部公告特定「行業工作者」,仍需勞資雙方簽訂約定書,送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才有效力,並不是一進公司自動適用責任制。
舉例:在保全公司擔任保全員,如果雇主沒有報經主管機關核備,還是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排班。
責任制工時怎麼算?事情做完才能下班嗎?
各縣市地方政府針對「責任制」勞工工時與休假,有更個別的規定與上限。本文以臺北市為例,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能超過 10 小時,連同加班時間,每日不能超過 12 小時;
當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加班時間,更不能超過 288 小時;而且還要依健康保護法規(如勞工健康保護規則),給予輪班制員工至少連續 11 小時休息時間,並提供員工定期健康檢查。
因此,就算是責任制,工時也不能超過法定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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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制還可以申請加班費或補休嗎?
即使是責任制勞工,雇主還是要依照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,給予「加班費」和「特別休假」, 國定假日雖然可以經由雙方約定調移排定於班表;但若是未經調移,勞工於「國定假日」出勤工作,雇主仍然要給予雙倍薪資。
因此,責任制依然可以申請加班費或補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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