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按月領薪的上班族而言,發薪日無疑是最期待的時刻。然而,薪資明細不僅是一張薪資單,更呈現了完整的薪資結構,遠不止「實領金額」這麼簡單。除了詳細記錄你的薪資組成與細算方式,薪資單更是報稅、保險及貸款申請時的重要財力證明。
因此,本篇文章將帶你全面解析薪資明細的各個面向,包括薪資明細怎麼看、薪資明細怎麼申請,以及薪資單的實際應用,幫助你掌握薪資細節,更有效規劃個人財務,保障職場權益!
本文目錄:
薪資明細是什麼?
薪資明細是雇主提供給員工的文件,詳細記錄了工資構成、扣除項目及實發金額等資訊,它不僅是薪資計算的依據,也是勞資關係中的重要法律文件。另外,如果有申請房貸或是信貸的需求,薪資明細也是銀行認可的財力證明之一。
圖源:勞動部提供之「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」範例圖一
實領薪資怎麼算?
實領薪資 = 應發金額(包含底薪 + 伙食津貼 + 交通津貼 + 加班費等)- 應扣金額(包含勞健保及事假天數薪資等)
另外,薪資明細還會附上如加班補休和特休天數的資訊。
薪資明細的用途有哪些?
「申請薪資明細很重要嗎?不是有領到薪水就好嗎?」相信是很多人的疑問,其實薪資明細並不只是一紙證明,它還有以下幾個重要用途:
- 個人財務管理:薪資明細可用於核對入帳金額和薪資計算是否有誤,也可以用於理財規劃和追蹤薪水的成長
- 稅務申報:用於綜合所得稅的申報以及核對扣繳憑單的正確性
- 貸款申請:薪資單也是銀行認證的財力證明之一,可憑藉薪資明細申請房貸或信貸等貸款
- 法律保障:如果出現勞資爭議時可作為重要的證明文件,也可以作為申請失業給付的憑證
薪資明細怎麼申請?
了解了薪資明細的重要性後,那薪資單要如何申請呢?一般而言可以分成下面兩種情況:
- 薪資明細:向直屬主管或人資部門提出申請
- 薪資轉賬記錄:向所屬銀行申請
薪資證明可以分為薪資明細與薪資轉賬記錄兩種,如果要申請薪資明細,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或人資部門提出,依照各個公司的規定,有些會由人資系統取得,或是由人事部門直接提供;如果是申請薪資轉賬記錄,則需要透過到銀行臨櫃或線上辦理,也要記得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薪轉存摺等物品!
薪資明細怎麼看?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14-1 條,工資各項目明細應該要包含下列項目:
- 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總額
- 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
- 依照法令或勞雇雙方約定的扣除金額
- 實際發給金額
底薪、月薪到底差在哪?
就如勞動部提供的薪資明細範本所呈現的,在應發金額欄中包含了底薪這個項目,但底薪跟工資的差別在哪裡呢?底薪又可稱為「本薪」,是薪資結構中的基本工資,就是應發金額中扣除加班費及其他額外津貼後的薪水,而月薪則是你的「實領金額」,是本薪加上加班費和獎金、津貼等項目之後,再扣除各項保費等應扣金額,員工實際可領取的薪資收入。其中,月薪又可以進一步分為以下兩種類型:
- 經常性給與:根據《勞基法》第 2 條對工資的定義:「工資是指勞工因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,包括工資、薪金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」比如津貼和加班費等等都算在經常性給與的項目中。
- 恩惠性給與:如果是三節獎金、年終獎金和分紅等激勵性質的報酬,就屬於「恩惠性給與」的範疇。
薪資單上的應付金額有哪些?
除了剛剛提到的底薪之外,其他常見的應付項目如經常性給與中的加班費、伙食津貼、職務加給,以及恩惠性給與的三節獎金、全勤獎金、分紅和出差時的交通補助等等。另外,如果是請婚喪假、病假和公傷病假等假別是不能扣發全勤獎金的,但普通傷病假則不在此規範內。
薪資單上的應扣項目有哪些?
了解了底薪和工資的差異後,那到底有哪些項目應該包含在扣除金額中呢?一般而言,扣除金額會有下面幾項:
- 勞保自付額:當公司規模超過 5 名員工時,公司就需要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,費用會依照個人的薪資與勞保級距有所差異,員工需要自行負擔 20% 的費用,剩下 80% 會由公司和政府支出。
- 健保自付額:只要公司有超過 1 名員工,就必須為員工加保健保,員工需要負擔 30 % 的健保費用,其餘部分由公司和政府共同負擔。
- 勞退自提:根據政府規定,雇主每月必須為員工提繳 6% 的勞退金,員工也可以自行提繳 6% 內的勞退金額,這部分也會包含在「應扣金額」中。
- 所得稅代扣:當員工的薪水達到法定門檻時,依法必須先從薪資中預先代扣一定比例的所得稅款,如果後續發現應繳的所得稅款小於這筆費用,就可以持扣繳憑單申請退稅。
- 請假扣款:根據不同的假別會有不同的計薪方式,如果是婚喪假、公假及特休的話工資照給,如果是病假或生理假的話工資會折半,事假的話則不會給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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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一定要提供薪資明細嗎?
根據《勞基法》第 23 條規範:「工資之給付,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,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,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;按件計酬者亦同。」條文中明確指出雇主須提供薪資明細以及工資的詳細項目,在第 2 條中也規範雇主至少應該保留工資清冊 5 年。
另外,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14-1 條也指出,第 23 條所規定的明細應該以紙本、電子資料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並列印的形式提供,因此公司依法規定必須提供薪資單給員工。
如果公司拒絕核發薪資證明給員工,等同於違反《勞基法》的規定,可以向相關勞動監督機構申訴,以保障自己的職場權益。
薪資明細不只是數字,更是你的「職場護身符」!看懂每個細節,才能確保薪資無誤、退休金到位、保險費用合理。不只盯著實領金額,這張薪資單關係到你的權益和未來,學會解讀,才能守護自己的荷包!
資料來源: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