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論是誰,都必須面對生離死別的人生必修課。面對生命中的離別,該如何和重要的人好好說再見?
本文整理喪假請假的相關規定,包括能哪些親屬過世能請喪假、喪假天數有幾天、請假方式以及薪資計算等重要面向。無論是為了安排葬禮或送至親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,了解勞基法的喪假請假規則,有助於你在最艱難的時刻,獲得必要的幫助。
本文目錄:
哪些親屬過世可以請喪假?
依照行政院勞動部頒發的《勞工請假規則》,下列 3 類親屬過世可獲得喪假:
一、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
二、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
三、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
若是上述之外的親屬,如:伯伯、姑姑、叔叔、阿姨等,雖法律未規定額外給予喪假,但勞工依然可利用特休、事假的額度,向雇主申請休假,送完親人最後一程。
勞基法規定的喪假有幾天?
依據不同的親屬關係,勞工可得到的喪假天數不等。
一、逝者為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:喪假 8 天。
二、逝者為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:喪假 6 天。
三、逝者為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:喪假 3 天。
喪假需要一次請完?還是可以分次申請?
依內政部第 321282 號函釋,因台灣民間習俗,治喪流程往往分為訃聞、入殮、告別式、做七、出殯、百日等多個環節,因此若因禮俗原因,喪假可以申請分次給假。
喪假需要提供證明嗎?證明文件有哪些?
依現行政府法規,無強制規定申請喪假需要提供證明。
若雇主希望提供相關證明,通常以訃聞、死亡證明作為證明文件。
➤ 相關閱讀:【懶人包】求職權益解析大公開:爭議糾紛申訴流程、海外工作法令與救助管道、職場性騷擾性平申訴
喪假期間薪水如何計算?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43 條規定訂定之《勞工請假規則》,勞工在喪假期間工資照給,不會因為申請喪假而扣薪。另外,雇主也不得因勞工請喪假,扣發全勤獎金。
老闆拒絕給喪假,怎麼辦?
勞工休喪假的權益,歸屬於《勞基法》第 43 條:「勞工因婚、喪、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;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」
只要符合《勞工請假規則》中規定的給假對象,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的喪假申請,或要求勞工改請特休、事假來代替。
若公司不願意照勞基法規定給假,勞工可向以下管道諮詢、申訴:
-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:1995 (24小時全年無休)
-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:1999 轉接7015~7018、3325、3327或3349分機洽詢勞動局勞動基準科。
- 勞動部文字客服
- 臺北市陳情系統19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