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一段時間感覺疲憊在所難免,然而,勞基法上只有明確規定育嬰假可以申請留職停薪,但如果有其他情境,如想出國進修、或有家人需要照顧、身體不適等狀況,是否也有申請留職停薪的機會呢?本文帶你一次看常見留職停薪五大問題。
(本文最後更新時間:2024.07.17)
本文目錄:
哪些情境有機會申請留職停薪?
雇主不得拒絕的留職停薪:育嬰
雇主可以視情況接受或拒絕的留職停薪:照顧家人、出國進修、身體因素⋯⋯。
若是公務人員,則有以下情境可申請留職停薪:
- 應徵召服兵役。
- 派遣出國考察、研習或提供服務。
-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,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,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。
-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,未經法院判決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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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職停薪期間,勞保也可以保嗎?
育嬰留停者,則有以下申請資格:
- (一) 受僱者於子女滿3歲前,經雇主同意留職停薪者。
- (二) 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,但不得逾2年。
勞保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者,可向勞保局申請續保。
- (一) 應徵召服兵役。
- (二)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。
- (三)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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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續保健保的話,有哪些條件和方法?
1. 育嬰留職停薪者
於留職停薪期間可以選擇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或選擇辦理轉出:
(1) 選擇於原單位繼續投保:不得調降投保金額,原投保單位應填寫「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」一份,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,其應自行負擔30%之健保費,繳款單由健保署寄發被保險人繳納,繳納期限可遞延3年;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展期或提前復職者,則須再填寫「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」一份,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。
(2) 選擇辦理轉出:原投保單位填寫「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」一份,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。其應以眷屬身分依附被保險人投保;如未有眷屬身分,則應至戶籍地公所投保。
2. 一般留職停薪者
於留職停薪期間經徵得原投保單位的同意,才可以繼續在原投保單位投保,但不得調降投保金額,原投保單位毋須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;若原投保單位不同意,則原投保單位填寫「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」一份,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,其應另以適法身分投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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