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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嬰假薪資怎麼算?留職停薪津貼有多少?常見5大問題一次了解!

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怎麼申請?可以兼職其他工作嗎?育嬰假請假規定、育嬰留停津貼、請假天數

2025-03-11

越來越多新手爸媽為了親自陪伴子女成長,希望可以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來換取照顧小孩的時間。不過,育嬰假到底有哪些規範呢?本文將整理育嬰假長度、留職津貼、第二胎等 5 大常見問題,讓你一次看懂育嬰假的法令相關規定。

本文目錄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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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孩幾歲以前可以請育嬰假?育嬰假可以分開請嗎?育嬰假請假規定

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,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,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,但不得逾2年。
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,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。

另外,父母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選擇請假的天數,並且可選擇一次連續休完,或者分段休假。這給了新手父母更大的靈活性,以根據寶寶的成長和需求來安排育嬰假的時間。

育嬰假請假規定整理:

  • 需任職滿 6 個月後方得請假
  • 得請假至子女滿 3 歲為止
  • 請假總長不得超過 2 年
  • 同時撫育兩名子女以上者,留職停薪期間合併計算,以最幼子女的撫育時間計算
  • 可以自由選擇請假天數、請假時間,以及要一次休完或分段休假

 

父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嗎?

可以。父親或母親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,於子女滿 3 歲前,依規定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,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

符合資格的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同一名子女父母可分別請領 6 個月津貼,合計最長可請領12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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爸爸也能請育嬰假嗎?父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嗎?

 

育嬰假留停津貼怎麼申請?育嬰假留職停薪、津貼申請流程

10 天前向雇主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

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應於十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。申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:

  1. 姓名、職務
  2. 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
  3. 子女之出生年、月、日
  4. 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、聯絡電話
  5. 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

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流程

書面申請應備具下列書件:

  1.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、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
  2.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
  3.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
  4.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

備妥文件後,有兩種方式可以申請留職停薪津貼

  1. 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線上申請
  2. 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請

其他疑問請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

 

育嬰假薪水怎麼算?留職停薪可以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八成薪

根據勞動部勞保局規定,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可領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」,為被投保人留職停薪當月起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%,最長可以領6個月。

2021年7月1日,政府加發「20%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」。因此,請育嬰假的首六個月,可領到月投保薪資的 80% 薪水

 

育嬰假期間再生第二胎,也可以領育嬰留停津貼

根據勞動部勞保局規定,於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分娩第二胎,並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規定,仍可繼續請領第二胎津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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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可以去做其他工作嗎?

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,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。也就是說,如果在育嬰假期間簽訂契約執行其他工作,會影響到原來請領津貼的資格。

 

育嬰留停兼職跑外送,可能會影響津貼申請資格

有些新手家長希望可以在育嬰假期間兼職 Ubereats、foodpanda 外送員,希望可以補貼一些外快。不過已經有其他外送員分享經驗,雖然外送員和外送平台並非僱傭關係,兼職外送還是會被查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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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嬰留停期間,可能無法領年終獎金

勞動部 104 年 12 月 11 日勞動條 4 字第 1040132583 號函要旨:「事業單位如依民俗發給勞工年節獎金,因民俗節慶於特定期日發給,而以『在職與否』做為核發依據,尚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1 條規定『其他不利之處分』」

又依勞動部 106年 8 月 23 日勞動條 4 字第 1060131684 號函略以:「所稱事業單位之『三節獎金』,係指其『節金』性質之給與,亦即係因民俗節慶,爰於特定期日發給。考量該等三節獎金因屬節金性質,如未併就一定期間之工作表現、考核或工作年資等作為發放標準,其以特定期日核發時『在職與否』為據,尚難認違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之意旨。

根據勞動部說明,如果年終以「獎金性質」提供,並未與工作表現、考核、年資綁定。那麼以「在職與否」為發放標準的話,並無違反法令。因此,育嬰留停可能無法領取年終獎金

 

育嬰假結束,回公司發現職位異動怎麼辦?

勞動部表示,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明定,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,雇主應讓受僱者回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,除非有以下法令規定情形:

  1. 事業單位歇業、虧損或業務緊縮
  2.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、解散或轉讓
  3.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
  4. 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。

雇主倘因為以上4種情形之一,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,依法必須要報經主管機關同意,並且要在 30 日前通知受僱者;此外,也應該要依照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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