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本文最後更新時間:2024.03.08)
➤ 本文目錄:
・何謂職場性騷擾
・常見的職場性騷擾
・企業內遇到職場性騷擾怎麼辦?
・職場性騷擾申訴管道與資源服務
・性平案件申訴流程一覽
・性平三法修法重點整理
・何謂職場性騷擾
・常見的職場性騷擾
・企業內遇到職場性騷擾怎麼辦?
・職場性騷擾申訴管道與資源服務
・性平案件申訴流程一覽
・性平三法修法重點整理
何謂職場性騷擾
職場性騷擾是指在工作場所內發生的不當性行為、言論、或動作,這些行為可能基於性別、性取向、性別身份或性別表現等因素,對受害者造成不適或困擾。職場性騷擾是一種對個人的尊嚴和權利的侵犯,它可以創造一個不安全、不平等和不健康的工作環境。
常見的職場性騷擾
職場性騷擾可以包括多種形式,其中一些常見的包括:
- 語言性騷擾: 包括性別歧視的言論、性暗示、不適當的談話或笑話,以及對性別的褻瀆性評論。
- 非語言性騷擾: 包括不適當的觸摸、注視、手勢或其他身體語言,都可能讓受害者感到不安。
- 數字性騷擾: 這涉及在線平台上進行的性騷擾行為,如不適當的電子郵件、社交媒體上的嘲笑或騷擾訊息。
- 職位權力性騷擾: 這是由職位高於受害者的人對下屬或同事施壓、威脅或性騷擾行為。
職場性騷擾不僅對受害者造成心理和情感壓力,還可能對其職業生涯和工作績效產生負面影響。它也會損害整個組織的聲譽,導致高員工流失率和法律訴訟風險。
企業內遇到職場性騷擾怎麼辦?
企業內發生職場性騷擾的處理方法是非常重要的,它有助於保護受害者,維護工作環境的健康,並防止法律問題的發生。以下是處理職場性騷擾的一般步驟:
- 受害者支持: 首先要確保受害者得到適當的支持。聽取他們的故事,提供心理和情感支持,並確保他們感到安全和受保護。
- 確認政策: 確保您的組織有明確的反性騷擾政策,並讓所有員工知道該政策的存在和細節。政策應包括定義性騷擾、報告程序和後續處理步驟。
- 報告性騷擾: 鼓勵受害者報告性騷擾事件,並提供多種報告渠道,包括匿名報告選項。
- 開始調查: 一旦接到性騷擾報告,立即開始調查。調查應該由經驗豐富的調查人員執行,並應確保公平、客觀和保密。
- 採取行動: 如果調查確定性騷擾發生,則應立即採取適當的行動。這可能包括對施騷擾者施加紀律措施,例如警告、停職、或解雇,根據嚴重性決定處罰。
- 保護受害者: 在調查期間和之後,確保受害者免受報復行為。採取必要措施來保護受害者的隱私和安全。
- 溝通: 向所有相關方通報調查結果,但注意保護個人隱私。同時,通報採取的措施,以表明組織嚴肅對待性騷擾。
- 培訓: 提供性騷擾預防和意識培訓,以教育員工如何辨識、預防和應對性騷擾。
- 監控: 定期監控職場環境,以確保性騷擾不再發生,並定期檢討和更新政策和程序。
- 法律合規: 確保組織遵守當地和國家的性別平等和反性騷擾法規,以防止法律訴訟風險。
處理職場性騷擾是一個敏感且複雜的過程,應確保公平、及時和專業的處理。組織應該積極預防性騷擾,並確保受害者得到支持,同時嚴懲違規者,以確保工作環境安全和尊重。
職場性騷擾申訴管道與資源服務
- 撥打113保護專線諮詢。
- 向發生地警政機關或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聯絡窗口提出申訴。
- 若因性騷擾導致心理創傷有諮商需求,可向性創傷復原中心尋求協助,或至各縣市單位尋求心理諮商師諮詢服務。
性平案件申訴流程一覽
性平三法修法重點整理
行政院於 112 年 7 月 13 日通過《性騷擾防治法》、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(法案名稱改為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)及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等「性平三法」修正草案,自 113 年 3 月 8 日正式施行,三大修法重點一次看:
(一)強化「有效」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:
- 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:明確定義一般權勢性騷擾(如主管)及特別權勢性騷擾(如雇主或機關首長),且加重相關處罰。
- 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:校園事件優先適用性平法,再來是工作職場的性工法,其餘歸在社會型性騷法處理,避免出現一個性騷擾事件卻有三法適用的爭議。
- 擴大適用範圍:雇主為行為人時由主管機關裁處,軍警校院及矯正學校納入適用性平法。
- 分層級處罰行為人: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。
- 對利用權勢者、雇主加重最高 5 倍
- 新增雇主為行為人行政罰 1-100 萬
- 一般性騷行為人罰鍰最高 10 萬元
- 權勢性騷最高科處罰鍰 60 萬元;刑事部分則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 1/2。
- 強化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:性騷擾行爲人是最高負責人,以及受害人不服雇主調查結果時,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,再由其調查、裁處。另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結果均需通報主管機關,強化外部適法性監督。
(二)完備「友善」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
- 保護扶助入法:編列預算,增加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,同時完善保密規定,不得報導或公開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,周延被害人保護。
- 延長性騷擾申訴時效,增訂離職後、具權勢關係及未成年者申訴的特別時效:
- 一般性騷: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 2 年,自事件發生起 5 年;
- 權勢性騷: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 3 年,自事件發生起 7 年;
- 性騷若於未成年時發生:申訴時效為成年後 3 年
- 若為雇主性騷,被害人得於離職後1後,自事件發生起10年內申訴。
(三)建立「可信賴」專業的性騷擾防治制度
- 增訂情節重大的最高負責人、主管停職,或調整職務的暫時措施:確保事件調查過程獨立公正,不受行為人權勢影響,讓被害人能夠勇於申訴。
- 性平會調查成員具性平意識與專業:建置人才資料庫,培訓及遴選具性平意識的成員。
- 引進民間團體資源:授權民間專業人士或團體提供協助調查。
性平三法圖表整理(資料來源: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)
想了解更多性平三法修法重點,來這裡看影音內容(資料來源:臺北市政府勞動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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