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值農曆年末,又辛苦了一年的員工們最關心的應該就是兩大議題:年終獎金跟年後轉職。因此也會產生不少疑問如「我年前離職究竟領不領的到年終?」、「公司不發年終給我有沒有違法?」「我工作未滿一年可以領年終獎金嗎?」等等。本篇文章整理求職者最想知道的年終常見問題供大家參考,幫助你考慮年前提離職時能有多一些資訊參考!
Q1:法律有規定公司一定要發放年終嗎?
很常聽到年終獎金是公司說了算,這不完全正確,因為勞基法第 29 條是這麼寫的:
但先別高興,這條法規仍有前提是「在公司有盈餘」,還需除稅金、虧損等等,因此我們很常聽到有的企業以「公司虧錢、共體時艱」為由不發放年終。
Q2:提離職後,還可以領年終嗎?
若是再深入研究,年終其實又可再細分為兩種類型分別為「恩惠性給予」與「經常性給予」。我們一般聽到的年終獎金較偏向於恩惠性給予,也就是公司視各種條件(營利狀況、員工考評表現、年資等)而自主發放的獎金,這種獎金就沒有法律效應,公司也無須被強制發放;
而經常性給予就不同了,若在勞資契約或薪資協議中有提到「保障 14 個月年薪」、「年終固定 3 個月」等,那麼此處的年終就屬於員工工資,公司必須發放。
回到問題:提離職究竟可不可以領年終?如果是恩惠性給予的年終方式,公司是沒有義務需要支付年終獎金的;但若是經常性給予,此處就是屬於員工的合法工資,能夠合法爭取!因此建議各位勞工們,在到職前就需要將自己的薪資結構先討論清楚,並落在合約上,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喔!
Q3:領完年終後馬上離職,會不會觀感不好呢?
從農曆年後有一波「年後轉職潮」就可以發現,領完年終離職在市場上是常事。換個角度想,年終獎金其實是依照前一年的表現給予的,並不影響年後想要轉職。但在離職時也需要注意「離職宣告期」與「工作交接」。
離職宣告期指的是根據勞動部規定,就職滿 3 個月以上的員工應該在離職日前 10 天(含假日)宣告離職;滿 1~3 年須提前 20 天;滿 3 年的員工則須提前 30 天,不論全職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者都需要遵守。若沒有依照此處規定,公司是有權規定不同意離職的喔!
但相比起離職宣告期,小編更建議在離職前確實完成工作交接。除了法律規定勞工有確實交接的義務外,若離職後仍會在相同產業或領域工作,還是盡量走得漂亮,將自己該盡的責任都完成,對自己的評價會比較好!
➤ 延伸閱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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