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本文最後更新時間:2024.08.03)
想提離職應該要提前多久說呢?離職預告期包含假日嗎?如果還在試用期,是不是就不需要提前預告?
正規的離職程序,是從提出離職預告起開始計算,但需要提前多久告知雇主,則會受合約類型及年資影響。在勞工主動提出辭職時,必須符合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間,否則雇主有權提出損害賠償。因此,在追求更好的發展時,也別忘了處理好與「 前任 」的關係,Yourator 編輯團隊整理好離職預告期相關的常見問題,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告訴你如何順利地完成離職程序。
本文目錄 :
離職預告期的定義是什麼?
跟離職預告相關的規定在勞基法 15 條與16 條中,法條是這樣說的:
💡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,於屆滿三年後,勞工得終止契約。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。 不定期契約,勞工終止契約時,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。
看不懂嗎?沒關係!你只需要了解:你的工作是屬於「特定性定期契約」或「不定期契約」,並看適用的規則就好了。
一、定期契約
定期契約的類型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有提出解釋,基本上可以分為 4 種:
-
臨時性工作
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,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。
ex : 在人手不足時被聘請去幫忙搬水泥、磚瓦的臨時工人。
-
短期性工作
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。
ex : 國際企業來台參展 2 個月,所聘請的接待人員。
-
季節性工作
指受季節性原料、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,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。
ex : 製冰工廠於夏季聘請的工廠操作員。
-
特定性工作
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。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,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
ex : 為了一個為期 3 個月的專案,請來臨時設計師協助辦理。
✨ 需要注意的點是,這類契約若約定期限超過 3 年的話,未滿 3 年勞工不得終止契約,滿 3 年後可提離職,但需要提前 30 天告知。
✨ 而未滿 3 年的定型契約,法律並無特別規定勞工是否可以提前終止契約。但根據法院判例,如果在定期契約期間,勞工任意提前離職,如果會造成雇主損害,雇主是有理由根據合約請求合理的賠償金的,因此在簽訂任何勞雇合約時,都要記得仔細看過!
二、不定期契約
而不定期契約指的是有繼續性工作的勞工,基本上沒有時效性,工作內容會持續下去。
所以台灣大部分勞工都屬於這類型,在法律上被稱作為 「不定期契約勞工」。這類型契約的離職預告日期會依照 「 年資 」 調整,下一段會有說明,不要搞混囉。
離職應該要提前幾天預告公司?
要計算離職預告期,先算算你的年資!
《勞基法》第 16 條規定,不定期契約的離職預告要提前多少天,與年資相關,以下整理出各年資對應的天數。
年資 |
離職預告期 |
未滿 3 個月 |
0 天,不用預告 |
滿 3 個月未滿 1 年 |
10 天 |
滿 1 年但未滿 3 年 |
20 天 |
滿 3 年以上 |
30天 |
未滿三個月試用期,離職需要提前跟公司說嗎?
《勞基法》未在法規上明訂未滿三個月離職是否需要預告,但從過往的判例當中可看出端倪,在不定期的契約下,若工作未滿三個月,不必提前預告離職,告知離職當天就可以離開公司。
離職預告期間怎麼計算?口頭提離職有效嗎?
離職預告期包含假日嗎?離職日當天要上班嗎?
離職預告期間的天數計算有 3 個要點 :
-
提離職的 「 隔天 」進入離職預告期
-
離職預告期結束的 「 後一天 」 是離職日
-
離職預告期天數包含 「 休假日、例假日、國定假日及特休 」
(備註:也就是說,若非「 休假日、例假日、國定假日及特休 」,離職期間、離職日當天還是需要正常上班,除非雇主與勞工談妥的狀況下,才能提早離開。)
💡 ex : 年資滿 6 個月的小王想離職,他在 5/31 提離職,6/1 進入 10 天的離職預告期,6/1 ~ 6/10 這十天不管國定假日還是請特休,都包含在離職預告期內,直到 6/11 是離職日。
提離職一定要有書面紀錄嗎?還是口頭告知也算數?
其實用口頭告知、傳訊息或是書面表達都可以,只要確保雇主知道你將要離職就可以,在法律上都有效益。
不過為了避免後續爭議,還是建議以錄音、文字等方式留下紀錄。
離職預告期間工資計算
預告期間的工資計算,是按照最近一個月的工資等比例給付 ; 但若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,則按平均工資給付。
什麼是平均工資?
平均工資指是的前 6 個月的工資總和,除以前 6 個月加總的天數
此外,平均工資的計算與「經常性給予」有關,因此部分收入,如團隊績效獎金、公司獲利分紅等,無法列入工資計算,有疑慮的話記得向公司的人資或財務部門確認,避免把爭議留到離職以後!
💡 ex : 假設年資滿 2 年的小王,離職預告期為 20 天,而他最近一個月領到的薪水為 3 萬元。
按照勞基法規定,3 萬 / 30天 ( 不論大小月,一律採 30 天 ) = 1000 / 天,該數乘以 20 天是 20,000元。
但如果小王平均工資為 1100 / 天,高於最近一個月的工資除以 30 天的 1000 / 天,則會以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。小王離職預告期可領到的工資會是 1100 * 20 天 = 22,000 元。
此外,雇主若未依離職預告期規定資遣員工,也要按離職預告期規定給予工資。
可以不提離職預告就走人嗎 ?
其實是可以的,在勞基法中有提到一些例外的情況,勞工不須提出離職預告。
這些情況包含虛偽契約、雇主施暴、重大侮辱、工作內容對健康有危害之虞、雇主不給付報酬或是雇主違法等。
不過這些情況也有但書,需要在知道這些情況後的一定時間內離職,才可以不需要提出離職預告,逕行離職,詳細規定如下所示:
💡 根據勞基法 14 條提到的 6 款規定,勞工可不用提出離職預告
-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,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。
- 雇主、雇主家屬、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,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。
- 契約所訂之工作,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,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。
- 雇主、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,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,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。
-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,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。
-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,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。
不過需要注意這些情況,也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:
-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規定終止契約者,應在 「 知道此情形 」 當天起的 30 天內提離職。
- 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,勞工需要在 「 知道此情形 」 或是 「 知道損害結果 」 當天起的 30 天內提離職。
- 如果勞工要用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提離職,但雇主已與施暴的代理人契約終止 ( 解雇 ) 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,勞工不能用這種理由終止契約。
坦白來說,如果工作中遇到上述情境,雇主可能都有違法之虞,因此也建議快速致電勞動部、各縣市勞動局,或協尋專業的法律顧問,以免錯過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時間!
老闆希望我在離職預告期間提前離開,可以嗎?
如果勞工跟雇主談妥,那勞工可以不必待到離職預告期結束才走。如果是雇主要求勞工在離職預告期間離開,勞工可以要求雇主支付離職預告期剩餘天數的薪資。
年後轉職上千職缺就在 2025 Yourator 數位職涯博覽會!熱烈報名中!
🁢 2025 數位職涯博覽會開放索票中!立即報名,搶得轉職先機!🁢
♦ 免費索票連結 ♦
♦ 徵才企業搶先看 ♦
【離職全攻略】
➤ 離職前:
➤ 準備離職:
➤ 離職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