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遣是企業人資管理中不可避免的課題,而正確進行資遣通報及遵守預告期規定是企業法遵的重要一環。本文整理資遣通報的目的、線上申請流程、預告期計算方式及違規罰則,幫助 HR 人員在面對資遣作業時,能夠合法且有效率地完成所有必要程序,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與罰款風險。
(本文最後更新時間:2025/04/15)
本文目錄
資遣通報目的是什麼?
何時需要完成資遣通報?
根據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33 條規定,企業資遣員工時,應於員工離職之 10 日前,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住址、電話、擔任工作、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,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但其資遣係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,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 3 日內為之。
因此,資遣通報通常要在員工離職的 10 日前完成,但若因為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要資遣員工,應該在員工離職當天開始,往後的 3 日內完成。
資遣通報怎麼做?線上申請、紙本作業都可
資遣通報線上申辦流程
- 雇主於資訊系統登錄資遣員工資料並完成傳送後,即完成資遣通報作業。
- 完成通報資料傳送後,系統將自動寄送本次通報資料登錄通知信至雇主所填報之電子信箱。
- 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,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名冊,並於修正後之通報名冊( 1 式 3 份)加蓋公司大小章,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,另 1 份由雇主留存。
資遣通報紙本作業流程
- 因故未能辦理線上通報時,請以紙本寄送辦理資遣通報:將名冊填妥後加蓋公司大小章,以掛號郵寄至實際勞務提供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(通報單位同時含「科學工業園區」及「縣市政府」時,請分別通報。)
- 完成通報後,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,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名冊,並於修正後之通報名冊(1 式 3 份)加蓋公司大小章,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,另 1 份由雇主留存。
資遣預告期要幾天?不同年資對應預告天數一次看懂
資遣預告期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機制,讓被資遣的員工有時間調適心情並尋找新工作。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6 條規定,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,應依據員工的工作年資給予不同的預告期:
-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,於 10 日前預告之。
- 繼續工作 1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,於 20 日前預告之。
- 繼續工作 3 年以上者,於 30 日前預告之。
舉例來說,若一名員工在公司服務了 2 年 5 個月,雇主需提前 20 天通知該員工將被資遣;而服務了 4 年的資深員工,則需要提前 30 天通知。
沒做資遣通報會怎樣?
依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,未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,由直轄市及縣(市)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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