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手爸媽等待新生命的到來,在歷經懷孕到生產期間,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也提供產假、懷孕產檢假、陪產檢及陪產假等假別供勞工使用。
本文針對新手爸爸整理陪產及陪產檢假常見 6 大 QA,一次看懂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給假天數、請假規定,與薪資計算。
本文最後更新時間:2024/02/05
本文目錄
Q1: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可以請幾天?
Q2: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,是否有規定請假期間?
Q3: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是否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?
Q4:申請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是否需檢附證明?檢附什麼樣的證明文件?
Q5:請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有薪水可以領嗎?
Q6:若雇主提供假期優於法令,請問第 8 日部分是否可申請薪資補助?
Q1: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可以請幾天?
A: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之新規定,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為7日。受僱者為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,可在總數7日之額度內,自行決定陪產檢請假的日數及陪產請假的日數。
所以,要特別留意,陪產檢及陪產假合計只有七天,並不是陪產檢假和陪產假加起來 14 天唷!
Q2: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,是否有規定請假期間?
A: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新修正規定,受僱者請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時,如為陪伴配偶產檢,應於配偶妊娠期間請休,如為陪伴配偶生產,應在配偶分娩的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請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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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: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是否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?
A:可以的!依勞動部 111 年 1 月 18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10140008 號令規定,受僱者有產檢之事實及需求,或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、分娩之事實及需求,選擇以「半日」或「小時」為請假單位,雇主不得拒絕。,但要注意的是,受僱者選擇以「小時」為請假單位者,「7 日」之計算,得以每日 8 小時乘以 7 ,共 56 小時計給,後續不得變更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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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:申請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是否需檢附證明?檢附什麼樣的證明文件?
A: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,受僱者依法申請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時,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證明文件形式並沒有特別規定,以「孕婦健康手冊」(媽媽手冊)、醫療院所開立之證明、出生證明等,均可作為請假之合理證明。另,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5 項新規定所稱其「配偶」定義與民法規定相同。
Q5:陪產檢及陪產假有薪水可以領嗎?
A: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,薪資應照給。為不增加雇主負擔,雇主於給付薪資後,就其中各逾 5 日之第 6 日、第 7 日部分,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。
Q6:若雇主提供假期優於法令,請問第 8 日部分是否可申請薪資補助?
A:依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:「雇主依本法第 15 條第 6 項及第 7 項規定,給付受僱者產檢假、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,就其中『第 6 日、第 7 日』之薪資,得申請本補助。」,依前開規定,雇主得申請薪資補助之範圍係產檢假、陪產檢及陪產假「第 6 日、第 7 日」,至雇主如有優於法令給予受僱者多於 7 日之產檢假、陪產檢及陪產假,就超過 7 日之部分無法享有薪資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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